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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规范河道采砂

2018年10月19日  中国建材报

近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从法律层面对河道采砂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河道采砂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该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也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湖北地处长江中游,境内河湖密布,除长江、汉江外,全省5公里以上的河流共4229条,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为长江流域之最。为了规范河道采砂,湖北省政府于2009年11月出台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该《办法》在立法效力、条款内容上已与当前河道采砂管理的严峻形势不相符。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相关精神,今年初,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经过多次调研、修改、完善,先后经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最终表决通过。

湖北是河砂采挖和运用大省。数据显示,2017年湖北商品混凝土产量6696.1万立方米,仅此一项年用砂量就达到4800多万吨。而湖北长江干流年开采总量不超过634万吨,河砂缺口巨大,从而导致砂价猛涨,甚至有价无市,使很多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感到头疼;与此同时,还出现盗采河砂等违法行为。

如何在保护河道生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合理利用河砂资源?围绕当前采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条例》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要求。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河道采砂管理的属地责任。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要求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制度。

二是进一步确定了河道采砂总量控制制度。地方实际审批的年度采砂总量不得超过年度采砂控制总量,每一可采区实际审批的年度采砂量不得超过该可采区的年度采砂控制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以市县管理为主,实行规划和许可分级负责。并明确河道采砂许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

四是进一步细化了河道采砂现场监管要求。增加了对非法采砂船舶(机具)、运砂船舶(车辆)以及非法采运的砂石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的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运砂船舶(车辆)装运河道砂石,要求持有砂石合法来源凭证。

五是加大了对非法采砂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设定了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持有合格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必要航行资料的采(运)砂船舶(机具)在河道违法采砂的,予以没收。

依据水法和防洪法相关规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禁采区,河道砂石开采单位不得在河道内擅自设置砂场,堆积砂石或者废弃物,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等,大幅度提高了违法犯罪的成本。

《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因吹填造地、路基填筑等重点工程需要采砂的,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对于整治疏浚河道、航道所产生的砂石,可以实行综合利用。(阎友华)